職務侵占退款就無罪嗎
職務侵占罪之后退款仍然是構成犯罪的。
【退款仍然有罪】
犯罪形態的發展具有一維性,不可倒退。一旦構成犯罪,之后的行為是不可能再使犯罪形態倒退到之前的無罪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所以,只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了單位財物,行為人的行為符合上述規定,滿足犯罪構成全部要件的,就會構成犯罪。而一旦構成犯罪,之后的任何行為都不能是其變為無罪。
所以,在已經構成職務侵占罪之后的情況下,退款不能使有罪變為無罪。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程序
在受案階段,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統一受理、管理舉報線索。其他部門或者人員對所接受的犯罪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舉報中心。有關機關或者部門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立案的案件線索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查辦案件發現的案件線索,由偵查部門自行審查。舉報中心對于所收到的舉報線索要及時進行處理。
在審查階段,偵查部門對于舉報中心移交的舉報線索進行審查后,應當制作審查結論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檢察長決定,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提請批準立案偵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的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或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提請批準不予立案。對于屬于錯告的,如果對被控告人、被舉報人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澄清事實。對于屬于誣告陷害的應當依法追究其責任。
立案階段,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案件立案偵查的,應當制作立案決定書。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寫明案由和案件來源、決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據,由偵查部門在十五日內送達控告人,同時告知本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控告人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后十日內申請復議。對于不立案的復議,由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辦理,并在收到復議申請三十天以內作出復議決定。人民檢察院對于未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被舉報人應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職務侵占退款不代表就是無罪的,如果符合職務侵占立案條件,而被侵占者又主動起訴的話,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在職務侵占退款了之后嫌疑人希望公司能夠不追究自己的法律責任是否可以,就應該找律霸網律師來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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