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堅持建設法治社會,但許多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識還是十分淡薄。就例如在信訪過程中,不懂得采用正確的方式,經常會采取以一些堵路、下跪等手段信訪或越級信訪,更有甚者還會尋釁滋事,這種情況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管理。那么對于信訪尋釁滋事者到底應如何處理?下面小編給大家科普一下。
什么行為構成尋釁滋事呢?信訪尋釁滋事者應如何處理呢?
一、構成尋釁滋事的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周圍靜坐、下跪、喊冤、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穿狀衣、舉狀牌(紙)、打橫幅、放喇叭、燃鞭炮,滯留不走、起哄鬧事的;
(三)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的;
(四)在國家機關公共場所及信訪接待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停放尸體、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在國家機關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的;
(六)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或信訪接待場所的;
(七)故意傷害、非法拘留、誣告、侮辱、誹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故意損毀公共財物的;
(八)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九)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二、信訪尋釁滋事者應如何處理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我們現在是法治社會,當然也確有有權利者并沒有真正的為民辦事,人民可能對很多事情都并不滿意。確實應該將問題反映出來,但我們仍應該秉持著相信法律的心態,運用正確的方式去信訪以避免違反法律受到制裁。
尋釁滋事罪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2020
尋釁滋事罪最高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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