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出:和解、調解對輕微的交通事故適用,但對于有較大損失的事故,尤其是有傷殘或是死亡情況的案件,是非常不適用的。在有傷殘或者死亡的情況下,涉及的賠償項目會有很多,賠償款的計算也很龐大復雜;而且,和解調解的數額通常都很低,有時甚至是十幾倍、幾十倍的差距,但在很多受害人并不覺得吃虧了,為什么?那是因為絕大部分受害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究竟可以拿到多少賠償款。
就算是和解或者調解,也需要受害人對自己可能獲得的賠償額有一個清楚的認識,不然當別人說賠你20萬一了百了的時候,你若一口氣答應下來,簽訂了協議,那么法律上你可以獲得60萬的賠償款就已經不復存在。在此,我們還是建議爭取外援,爭取有交通事故賠償經驗的人的幫助或是向其咨詢。或是律師或是其他掌握了這方面知識的人。
事實上,從維系社會的穩定與和諧角度出發,和解與調解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問題有很大的好處,但是對于事故受害人卻未必公平。因為,如果你可以拿到一個更大的維護自己利益的方法---如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哪怕是代理和解與調解,也會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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