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受賄六萬判刑有固定年限嗎?
新刑法受賄六萬判刑是沒有固定年限的,因為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三、什么是新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各階級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且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 ,并給予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于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叫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這也是繼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后通過的第九個刑法修正案。
受賄需要判罰的坐牢年限不僅僅與受賄金額有關,更與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等有直接的關系。新刑法近些年今進行了多次修訂,充分說明了國家對于此事的重視。呼吁大家知法守法,不要明知故犯,否則會受到法律嚴厲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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