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處理后未賠償怎么辦
交通事故處理后未賠償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或者向法院起訴。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舉證責任
損害結果的舉證損害結果的發生是侵權行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權行為成立才能引發機動車一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的問題,損害結果的舉證包括治療的相關材料、鑒定材料、各類票據等。
(1)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鑒定部門出具的法醫鑒定報告、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含傷者與其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單、扣發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含護理人員與其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單、扣發工資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2)財物受損的,提交財物損失的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3)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因果關系舉證因果關系是對損害賠償的客觀依據,也是特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如果僅僅有損害結果,與機動車一方無因果關系,是無法讓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的。因此應舉證證明機動車一方的違法行為與受害者的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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