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贓物怎么追回
刑事犯罪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嫌疑人不主動賠償,沒辦法追回財物損失,找家屬協商賠償,你可以提出如愿意賠償你可以出具諒解書,能減輕他的刑罰,看他家屬同不同意賠償。
盜竊財物后,應當按照盜竊的數額定罪量刑,臟物被追回一般不影響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上面可以看出,如果他人的東西被盜竊了,我們是可以要求嫌疑人進行賠償的,如果不主動索賠的話,很可能無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到您。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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