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多少算數額較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挪用資金六萬元算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挪用資金多少算數額較大”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2020-12-06涉外離婚孩子會判過外方嗎
2020-12-18工資上交老婆有法律依據嗎
2020-12-28股東代表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
2021-01-05抄襲小說犯法嗎
2021-02-09一方死亡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2021-01-14如何對倉儲物進行入庫驗收
2020-12-15在疫情期間房屋過戶可以延期嗎
2020-12-24房屋私自改造出租合法嗎
2020-12-24什么情況勞動合同可以中止
2021-01-30成立小型勞務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2021-03-17被辭退會影響找工作嗎
2021-02-24自駕車死亡意外保險陪不賠
2021-01-01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保險公司怎么賠
2021-02-10保險合同變更必須采用的口頭的形式嗎
2020-12-25疲勞駕駛出車禍保險賠嗎
2021-01-24學生平安保險不適用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性原則
2020-12-05保險法規定沒有受益人的情形具體包括哪幾種
2021-02-13車主購買車險后哪些情況下保險公司不賠
2020-12-09不扣安全帶保險拒賠可行嗎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