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貪污受賄罪的量刑標準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二、貪污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三、貪污罪的認定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貪污罪作為一般貪污行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貪污違法行為的共性外,還具有自身的特性。構成貪污罪的貪污行為,還具有貪污數額和情節上的要求。因此,認定貪污罪與一般貪污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干元。
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于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于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污情節。
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污罪。其中,貪污情節是否屬于較重或較輕范圍,一般應從以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界定:
一看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二看行為人貪污行為的動機和目的;
三看行為人所貪污的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性質、用途;
四看行為人貪污的手段;
五看貪污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六看行為人的悔罪表現。
上述文章就是對于貪污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具體有哪些問題的回答,貪污受賄不僅對于社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另一方面對于政府的形象也是頗為不利,所以國家對于貪污受賄的懲罰力度很大,目的就是對于貪污人員進行一定法律震懾,從而進一步推動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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