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的情況下,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處以刑事拘留。有時候,家人出于各種考慮,會考慮請律師,看看能不能夠取保候審,那么因為尋釁滋事拘留可以保人出來嗎?因為尋釁滋事拘留的案件不是小小的案件,那么關于是否能夠保人的規定有哪些呢,小編在這里向大家介紹,歡迎咨詢相關專業人士。
被刑事拘留要釋放,有以下幾種可能:經調查不構成犯罪直接釋放;經調查依法不應承擔刑事責任釋放;經調查構成犯罪,但取保候審不致于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公安報送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以上就是小編向大家介紹的關于是否可以保出當事人的相關法律法規了,那么因為尋釁滋事拘留可以保人出來嗎,這個答案是針對不同情況而定的,只有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夠走相關的流程,如果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咨詢本站律師。
取保候審變更為逮捕的條件是什么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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