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碰到一些青少年因為某些矛盾然后進行打架的,未打贏的一方可能因為心里不服氣然后就叫人來幫忙,將由兩個人的打架事件升級為聚眾斗毆,嚴重損害到了社會的公共程序,對社會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那么我國法律中多少人算聚眾斗毆,聚眾斗毆所需要受到的處罰又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我國法律中多少人算聚眾斗毆?
第一,聚眾斗毆罪中的 “眾”應該理解為斗毆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達到三人以上。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達到三人以上就否認聚眾斗毆的存在,有放縱犯罪的嫌疑,不利于打擊此類犯罪。因此,達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構成本罪。另一方因為缺少“聚眾”的要件而不構成本罪;
第二,如果雙方均未達到三人以上,即使雙方人數相加達到三人,也不能構成本罪,而只能認定為一般的斗毆行為,如果在斗毆中有其他犯罪發生,則可認定為其他犯罪,如故意傷害等。因為,至少一方聚眾三人以上實施斗毆才能達到聚眾斗毆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第三,糾集者是否包括在“眾”之內,取決于糾集者有無親臨現場指揮或參與斗毆,若有親臨現場則應計算在內,反之,則不包括在內。另外,雖然我國刑法只處罰聚眾斗毆罪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不處罰一般參加者,但一般參加者仍應計算在聚眾人數之內,成為量刑的重要因素。
二、如何處罰聚眾斗毆犯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于我國法律多少人算聚眾斗毆相關內容,打架雙方任何一方參與打架人數達到三人以上的就算聚眾斗毆,聚眾斗毆對社會的秩序有嚴重的破壞,對于到聚眾斗毆中導致的人重傷死亡的不僅需要賠償損失還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所以我們千萬不要逞一時的能做了對不起父母也毀了自己的事。
聚眾斗毆主犯能保釋嗎?保釋要如何辦理?
聚眾斗毆罪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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