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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 刑事和解 ? ? 刑事諒解書 ?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 ? 刑事案件管轄? ? ?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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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些時候國家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為,但此時因為沒有達到規(guī)定的金額或者情節(jié),也是無法認定為受賄罪的。而在判定是否構成此罪的時候,還需要看實際的行為是否符合了受賄罪成立要件內容。那么法律中對受賄罪成立要件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但不應狹隘地理解為現(xiàn)金、具體物品,而應看其是否含有財產或其他利益成分。這種利益既可以當即實現(xiàn),也可以在將來實現(xiàn)。因此,作為受賄罪犯罪對象的財物,必須是具有物質性利益的,并以客觀形態(tài)存在的一切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商品等,另外,對受賄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著眼點,既可以是該財物的價值,也可以是該財物的使用價值。所以,受賄罪中的賄賂:財物,從一定意義上說,屬于商品范疇。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另據(jù)本法第93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包括當然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擬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即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于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利益,而無受賄意圖,后者以酬謝名義將財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賄論處。在實踐中,行為人往往以各種巧妙手法掩蓋其真實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須深入地加以分析判斷。如在實踐中,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益,收受財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現(xiàn)金,實際上是掩蓋受賄行為的一種手段,對之應當以受賄論處。對于這種案件受賄金額的計算,應當以行賄人購買物品實際支付的金額扣除受賄人已付的現(xiàn)金額來計算。
其實也就是指受賄罪的構成條件,這是判定實際行為是否屬于受賄罪行為的標準。而要認定構成犯罪,自然還需要結合犯罪金額和情節(jié)之后才能確定。在《刑法》修正案九當中對受賄罪的量刑作出了修改,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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