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申請取保候審后以為案子就算結束,但是實際情況卻較為復雜。取保候審只是暫時解除嫌疑人的羈押,在候審階段可以繼續之前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并不意味著案子已經結束。“尋釁滋事公安取保候審撤案可以嗎”也是困擾大家的問題,今天小編對此做出簡要解答。
取保候審后,是否可以撤案,還要看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情況決定,如果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不應當追究的就要撤案。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后,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一、應該撤案的情形包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1、沒有犯罪事實的;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此外,小編還要提示的是:
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有尋求公權力保護有報案的權力,但是沒有撤案的權力。被害人可以提出申請,是否同意撤案由辦案機關決定。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究竟如何處罰,由司法機關根據案情決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針對于取保候審后的撤案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取保候審只是暫時的處理結果,具體撤案與否還是根據案件的重要性來判斷。希望小編的回答對您有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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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取保候審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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