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有的時候我國公民在電視新聞當中見到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永遠都是貪污受賄聯系在一起的。但是這并不代表著貪污受賄是屬于一個案件,貪污罪和受賄罪是兩種性質,犯罪人員、處罰結果都是不一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在我國貪污受賄多少錢立案?
一、在我國貪污受賄多少錢立案?
一)貪污罪立案標準
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變公,數額較大的,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擴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二)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二、貪污罪與受賄罪的區別包括哪些?
本罪與貪污罪的主體都是特殊主體,主觀方面都是故意。二者的區別在于:
(1)犯罪主體的范圍不同。本罪主體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而貪污罪的主體除國家工作人員外,還包括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資產的人員。
(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獲取他人的財物,而貪污罪則是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管理或者經手的公共財物。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主要表現為兩罪的行為方式不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貪污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3)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在一般情況下只是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只有在索賄時才同時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而貪污罪則是同時侵犯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公私財物,而貪污罪的犯罪對象則是公共財物。
在我國,如果說個人貪污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就會進行立案。但是如果說貪污的是屬于救災的款項,或者其他情節比較惡劣的話,即使不滿5000元也會進行追查。受賄罪的立案金額和貪污罪的立案金額都是一樣的。
貪污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貪污受賄最新司法解釋
貪污罪量刑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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