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國家針對公職人員貪污腐敗現象的雷厲風行的處決手段,使得貪污腐敗、行賄受賄這一類對社會影響非常重大的犯罪活動,再次成為了社會各界熱議的一個話題。我國法律不僅要懲辦受賄人員,實施行賄行為也是要被追究責任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行受賄案件量刑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行受賄案件量刑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受賄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二)行賄
1、在被訴前主動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現,不追究刑事責任;
2、在被訴前主動交待,可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行賄在5000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二、怎樣認定行賄罪?
認定行賄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行賄罪與饋贈禮物的界限
看行為人在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禮物時,主觀上是否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
(二)行賄罪與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界限
1、犯罪主體不同。行賄罪只能由自然人實施;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則既可以由自然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
2、犯罪客體和對象不同。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對象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犯罪對象只能是公司、企業中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國家針對受賄罪的量刑,如果受賄金額達10萬元以上就可面臨無期徒刑,并且需要沒收全部財產。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話,很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如果有實施行賄行為的話,數額達5000元以上,就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過如果在檢察機關發現之前能夠主動交代的話,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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