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挪用資金數額較大是多少
針對刑法當中挪用資金數額巨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第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第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第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刑法的規定,挪用公有資金數額達到一萬以上的,就是屬于數額較大的情形,超三個月不歸還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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