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是現實生活中非常常見的一種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我們每個人心中可能都對貪污罪有一個大致的概念。但是要對什么是貪污罪以及貪污罪會怎么判給予一個法律上的專業解答,相信很多未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都無法完成。那到底刑法上的貪污罪是什么呢?本文馬上為你解答疑惑。
一、刑法上的貪污罪是什么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具體而言,貪污罪具有以下四個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貪污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以及職務的廉潔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
(二)客觀要件
貪污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其故意的具體內容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之便所實施的行為會發生非法占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貪污罪會怎么判
根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貪污罪怎么判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從刑法對于貪污罪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貪污罪是一種比較嚴重的犯罪,刑法給予了罪嚴厲的處罰,對貪污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因此如果您或您的親友不慎涉及貪污罪,千萬不可大意,委托一名專業的刑事律師是非常必要的,他們才能根據具體個案的案件情況,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制定出良好的辯護策略。
貪污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貪污罪能判緩刑嗎
貪污受賄罪辯護詞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形成權嗎
2020-11-18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2020-11-24商標轉讓協議協議不合法應該如何處理
2021-01-19商標侵權案件抗辯代理詞如何寫
2021-02-08空白背書匯票能出借嗎
2021-02-18交通事故鑒定收費標準
2020-12-16事故責任認定書性質認定方式
2021-03-03打架判刑了還要賠錢嗎
2020-12-19兼職是雇傭關系嗎
2020-12-05應該如何挑選房屋中介
2020-11-26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1-022020勞動法律關于勞動力外包是怎樣規定的,與派譴的區別
2021-03-232020年疫情期間辭退員工的補償是多少
2020-12-25以房養老政策如何且行且完善
2020-11-21飛機延誤多少時間賠償
2021-02-21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理賠指南
2020-11-24保價運輸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0-12-02解除保險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0-11-18弄清免責條款 保險合同上沒簽字鬧糾紛
2021-03-06保險受益權的前沿案例問題研究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