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賄罪情節怎么認定的?
1、較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同時具有以下情節,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受賄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2、嚴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3、特別嚴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不同情節的認定標準是存在著差異的,但都是根據受賄金額來確定規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接受他人送的禮品、金錢等的行為都會構成行賄罪,該罪的主體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
?2017最新個人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和表現形式
?受賄罪辯護有什么技巧
?法律規定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人可以當公司股東
2021-02-14破產保護的目的是什么
2020-11-24財產保全錯誤情形探討
2021-03-08夫妻離婚后財產分割
2020-11-27離婚訴訟書可以寫得詳細點嗎
2021-03-09合同糾紛敗訴方跑路了怎么辦
2021-01-08房產繼承糾紛的解決方法有什么
2021-02-12農村住房可以登記為個體戶經營場所嗎
2020-12-03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則
2020-11-15試用期交押金合法嗎
2021-02-19老板不批試用期離職怎么辦
2021-03-17旅游意外保險條款之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是什么
2020-11-17應怎樣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
2021-02-16不經被保險人同意能解除保險合同嗎
2020-11-29人身保險合同常見糾紛剖析(三)
2021-01-02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1-03-132020最新人身意外保險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04交強險過期沒交怎么辦
2020-12-09人壽保險受益人包含有哪些
2021-01-08摩托車撞到汽車交強險賠嗎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