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扣分標準跟以前有變化嗎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證扣分標準和以前是沒有變化的,都是一個周期內最高是12分,計滿12分的扣留駕駛證。
相關法律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1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附件4)。
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1次有2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1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1個記分周期內有2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1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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