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總則公司法人有什么規定?
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2、設立法人要滿足什么條件?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3、法人的民事責任由誰承擔?
(1)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3)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4、法人的住所在哪里?
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5、法人登記信息怎么變更?
(1)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的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3)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
6、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權利與義務由誰承擔?
(1)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3)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A、法人解散;
B、法人被宣告破產;
C、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A、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B、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C、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D、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E、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8、法人解散怎么進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5)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根據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9、法人的終止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10、法人分支機構的相關規定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二、什么叫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稱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兩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與大陸法有所不同,既包括營利性的也包括非營利性的,且僅指有限責任公司。我國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樣,大體上分為集資型和非集資型兩種。集資型公司類似西方國家的公司,是由股東投資而成立,為企業聯營的一種重要形式,非集資型公司屬單一企業性質,如鞍山鋼鐵公司等。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于: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范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
公司法人在公司的運行當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公司是否正常運作,是否觸及法律都將關系到公司法人的存亡。同時,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中,公司法人具有導向作用,引領者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帶動公司工作人員的工作動力。同時,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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