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開展的反貪風暴您是否了解呢?貪污犯罪屬于一種經濟犯罪行為,犯罪主體主要為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人員。那如何認定貪污受賄罪?貪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今天律霸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法律上貪污受賄罪的處罰標準。
貪污受賄罪如何判刑: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貪污受賄罪的處罰標準的相關法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對貪污受賄罪有其他問題如:貪污受賄罪是共同犯罪還是獨立犯罪呢?或您想更多的了解貪污受賄的相關法律知識,請聯系律霸,我們的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解疑。
貪污受賄罪量刑標準的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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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與挪用公款罪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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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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