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與敲詐勒索的區別有哪些,搶劫罪認定時的注意事項是怎樣的
一、搶劫與敲詐勒索的區別
1、搶劫罪的主要行為方式是實施暴力。如果是威脅,則此威脅也是當場兌現暴力的威脅。搶劫罪的暴力是直接針對被害人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的行為方式主要是要挾,包括將要針對被害人或其親友實施暴力、揭露隱私、毀壞財物等,而迫使被害人因顧慮可能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而交付錢財。
2、搶劫罪實施暴力(或威脅當場兌現暴力)和取得財產這兩個行為都是當場實施的,簡單說要符合“兩個當場”。而敲詐勒索罪如果是通過實施較重的暴力敲詐勒索錢財,則暴力與取財不能都是當場。如果當場取得財物,則不能是當場實施暴力,而應當是威脅將來實施暴力,否則就是搶劫;如果當場實施暴力,則取財行為一般是之后,否則也是搶劫。
二、搶劫罪認定時的注意事項
1、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征,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構成了搶劫罪。
2、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也屬于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占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為子女離婚、出嫁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屬于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泄憤、報復行為,一般應做好調解工作,妥善處理,不作為搶劫論處。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是有很大差別的。一般情況下,搶劫罪對人和財產的危害都很大。大部分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的手段來得到他人的財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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