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出交通事故怎么辦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權責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在車輛質押后違約債權轉讓的情況下,出質人雖然還是車輛的所有人,但是已經喪失了對車輛的運行支配,即車輛的保管責任歸質權人,如果在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質權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出質人不再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所以,張先生不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擔保法》和《物權法》也規定,在出質期間,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的侵權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抵押車出交通事故了后,當事人要先進行責任認定,在事故責任認定了之后再去處理后續的賠償事宜往往會更好些。關于抵押車出交通事故具體責任、保險公司的賠償等爭議要多問問律師,在律霸網有許多律師能給你提供免費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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