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時間有限制嗎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指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后,由具有鑒定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其進行檢查鑒定,從而確定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法律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0條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的評定。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進行,但若傷情已穩定,則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鑒定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的評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則要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上述法條中對于治療終結的理解,可以是基本治療期屆滿、無需繼續治療、或已經沒有治好的可能。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致人損傷,3個月以后就可以評定傷殘了,但特殊情形還是得依據具體的治療情況來確定。
當交通事故后住院的話,具體傷情鑒定是會在規定的時間里面完成,如果擔心遲遲不進行鑒定的話,可以委托律師來幫助處理。關于交通事故傷情鑒定跟鑒定的具體要求等等你不清楚,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內容應該要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如何在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和解除等方面預防勞動糾紛
2021-03-21股東決定和股東會決議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25環境侵權人對生態環境有修復責任嗎
2021-01-01什么時間可提出撤銷脅迫婚姻
2021-03-1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存在未遂狀態
2020-12-29中間人拿好處費違法嗎
2021-01-27顧客在超市門口摔倒超市要賠償么
2020-12-12單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項
2021-02-17勞動合同可以自由約定條款不,以約定哪些條款
2020-11-25什么是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2021-01-07勞動者如何協商調崗保證自身權益
2020-12-15解除勞動合同最多賠償多少個月
2021-03-03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有什么
2020-12-14哪些情況可向勞動機構投訴
2020-12-25國家對標準工作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2020-12-10勞務外包工轉正式工申請怎么寫
2021-01-18一裁終局不包含勞動糾紛嗎
2020-12-18被派遣的員工與用工單位的人算是同工同酬嗎
2021-02-03公共交通意外險的保險待遇
2021-01-22人身保險合同引發糾紛可否由法院主持調解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