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遺忘物會怎么處罰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對遺忘物的理解,刑法理論界的爭議比較大。我國《刑法》規定遺忘物是侵占罪的犯罪對象之一,但究竟什么是遺忘物?是否等同于遺失物?對此我國理論界有不同的說法,有等同說與區別說。前者認為此處的遺忘物即遺失物,并無根本區別;后者認為,遺忘物與遺失物是不同的概念,《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使用遺忘物的概念是立法者對犯罪對象的有意限定。本人贊同后者的說法。
侵占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里“數額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遺忘物也是有主人的,只是因為一些原因而喪失了,如果對方要自己歸還遺忘物的話那么自己就應當及時的歸還,否則就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必須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含地上附作物和青苗嗎
2020-11-30網上怎么向勞動局投訴
2021-03-14耳朵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2021-03-22侵權方能否繼續使用商標
2020-11-29申請著名商標的條件如何規定
2020-12-24離婚后坐牢前妻孩子可以探望嗎
2021-03-24非軍人的婚姻權利有哪些
2021-02-26如何理解人民調解的尊重當事人權利原則是什么
2021-01-24車禍怎么賠償傷者
2021-01-05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2020-12-20上市銀行呆賬準備金計提方法差異原因有哪些
2021-01-01商業銀行可以轉讓經營許可證嗎
2021-01-17工程質量不達標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26如何選擇合適的中介,選擇房屋中介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31如何處理勞動爭議
2021-01-04勞動關系轉移到異地保險怎么轉移
2020-12-01石家莊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2-27試用期離職十天還沒發工資怎么辦
2020-12-07投資保險的常見誤區有哪些
2021-01-24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要理賠嗎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