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合理設置電線桿
未成年人貂-蟬碰到未成年人西-施后相約出去兜風。貂-蟬無證駕駛摩托車撞上道路上的電線桿,造成西-施嚴重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貂-蟬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前,電線桿是**公司于2000年架設在公路轉彎下坡路段的邊緣。事故發生后,**公司在電線桿上設立了黃色警示標志。西-施出院后,要求貂-蟬及其法定代理人劉*仂、學校、**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否對交通事故擔責
該案中**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交警部門認定貂-蟬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劉*仂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架設電線桿的位置符合《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故**公司對該案交通事故因無過錯而不應承擔責任。第二種意見認為,電線桿架設于2000年,電線桿設立的技術標準尚未實施,該技術標準不能作為認定**公司責任的依據。根據1998年《公路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司在公路旁架設電線桿應取得交通部門、公安機關的同意。**公司未提供相關證據,且架設位置影響交通安全,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本文贊同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所述:
(一)依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不能用當前制定的法律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更不能用當前的法律處罰人們過去從事的當時是合法而當前是違法的行為。《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5年發布的行業標準,該標準的執行亦應參考上述原則。因此,本案**公司不能依據該技術規程作為認定無過錯的依據。
(二)我國《公路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過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這條規定要求架設相關設施的單位應當辦理取得上述部門的批準的手續,從而便于交通設施的管理并保障交通安全。本案中,**公司只有辦理好相關批準手續,才能免除自身的責任。
(三)**公司在架設電線桿時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特別是要考慮保障附近人員的安全。**公司在事故發生前將電線桿架設在轉彎下坡路段,且未設置警示標志,必然影響到交通安全。**公司在事故發生后才設置黃色警示標志,并不能免除其責任。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的認定一般來說應當根據具體的事項進行,如果因為不合理設置電線桿所導致的交通事故,一般由交通事故部門今確定賠償的責任。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法宣告失蹤的前提是什么
2021-01-25我國各省市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2021-02-01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2020-12-20房屋租賃合同不蓋章按手印可以嗎
2020-11-27勞務合同和就業協議書有什么不同
2021-01-25投保人身保險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1-01-14附贈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分析(三)
2021-02-20財產保險理賠時受三個限額限制
2021-02-16保險公司如何降低理賠投訴案件
2021-01-11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會提起上訴嗎
2021-03-11最新保險法司法解釋一,二內容是什么
2021-01-11什么是刑事代理?
2021-01-04責任限額與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的聯系
2021-03-16承包的土地可以建房嗎
2021-02-14村委會有權決定土地流轉的收益嗎
2020-12-13正常房屋被納入舊房改造,補償低,怎么維權
2020-11-23征地拆遷時,只能選擇拆遷安置房怎么辦
2021-01-02有房子沒戶口的拆遷如何安置
2020-11-23公司企業拆遷賠償款要交稅嗎
2020-12-18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在拆遷過程中能得到補償嗎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