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中人民監督權包括哪些
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表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里,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那么監督權包括哪些內容呢?小編為您解答。
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監督權主要包括批評建 議權、控告檢舉權、申訴權。
1、公民的監督權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監督權是人民主權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2、批評建議權實際上是由批評權和建議權兩項權利組成。批評 權側重于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缺點、錯誤或其他感到不滿意的地方提出批評意見;
3、建議權側重于公民發現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的缺點或不足之后 有權通過一定的形式提出改進建議。批評權與建議權往往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所以一般被統稱為批評建議權。
4、控告檢舉權主要是指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對 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或犯罪行為,有權向有關機關提出控告和檢舉、揭發,請求有關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制裁。
5、申訴權是指公民對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錯誤或違法的決 定、判決,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致使其本人或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銷決定、判決或賠償損失的請求。
憲法中規定我國公民對于憲法的實施是有著監督的權力,這一規定是為了讓國家不是處于專政的狀態,這樣的權力施放有度,才能讓國家更好的發展,早日實現中國夢。憲法中規定的監督權,其中還包括著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等權力。這些包含的權力使得監督并非是空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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