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人家的地基犯法嗎
這是屬于犯法的行為,你可以和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二、農村村民修建住宅標準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的原則,堅持節約和集約用地的原則;
2、堅持實施新村規劃和土地整理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規范管理、合理布局、統籌安排、保護耕地的原則;
4、根據輕重緩急,堅持個人申請、條件限定、計劃控制、先無房戶后住房困難戶、公正確定,嚴禁平均分配住宅用地指標;
5、堅持先用原基后新建,能用劣質地不用優質地,能用非耕地不用耕地的原則。
三、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條件
1、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戶主是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按《婚姻法》有關規定確需分戶建房,無房或原宅基地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
3、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的;
4、因發生或為防御自然災害需要搬遷的、或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調整宅基地的;
5、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四、申請宅基地的程序
(一)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首先向所在村、組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寫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住址、家庭人口、年齡、職業結構、現住房宅基地利用情況、擬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城鎮村、交通等規劃,原基面積、擬建房用地面積、建房原因等要素),經村組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蓋章后報轄區國土資源所;
(二)國土資源所接到預報申請后進行登記,派員進行地籍調查和用地條件審查,對符合建房條件,選址符合規劃的,發給《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占用耕地需報縣國土資源局現場踏勘規劃,縣國土資源局派員現場勘查并確認符合規劃后再發給《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三)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如實填寫由縣統一規定的《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向所在村民小組、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交申報材料,涉及建新繳舊的,村委會應與申請戶簽訂交還舊宅基地的合同;
(四)村(組)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核實,并將申請人的情況在本村、組或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七日;
(五)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由村委會簽署意見連同公告結果一并報轄區國土資源所;
(六)轄區國土資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實地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根據實地調查情況,寫出現場勘查意見,并按照當年度分配下達的宅基地用地指標,依據先急后緩的原則,初步確定建房對象,經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由轄區國土資源所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
(七)縣國土資源局接受申請后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八)批復下發后,應將縣人民政府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組進行公告,公告期應不少于五天;
(九)公告期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無異議的,轄區國土資源所應會同村組管理人員按批準的面積、規劃位置和原現場勘查情況,現場定點放線,并做好工作記錄;
(十)村民住宅建成后,轄區國土資源所應會同村組管理人員,實地對照檢查。是否按照原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十一)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的村民宅基地,一年內必須進行建設,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按期建設的,須向原批準機關申請延期,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后方可有效(延期最多不超過兩年),否則,批準文件作廢,收回土地使用權,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ㄍ旯ず?0日內必須向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登記,頒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十二)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由于住宅轉讓、繼承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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