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了遷徙自由嗎?
沒有
1、在我國歷史上有過先發實踐的經歷,但在建國不久,因為政治、經濟、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原因而取消,公民尤其是農民的遷徙自由權等不到根本的保證。
2、遷徙自由權的缺失使中國社會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的封閉的戶籍管理模式,形成了世界罕見的城鄉壁壘。
遷徙在中國
在中國,恢復遷徙自由權利勢在必行,但是,遷徙自由的實現不可能一蹴而就。遷徙自由權的立法保障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須從我國國情出發,充分考慮到我國的歷史和現實,吸收外國經驗和做法,并聯系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做綜合的改革。因此,遷徙自由的立法保障是一個漸進式的逐步推進的過程。
(一)改革戶籍制度
在現有戶籍管理法規、規章以及政策的基礎上,制定一部權威性的“戶籍管理法”,確立與遷徙自由理念相適應的開放性的戶籍管理機制。中國傳統的戶籍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身份制度,通過戶口人為地制造“壁壘”,造成不平等。所以,應當在現有戶籍管理法規、規章以及政策中,確立與遷徙自由理念相適應的開放性的城鄉統一的以身份證為準的“一卡通”管理模式,徹底廢除“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界限,消除依附在戶籍關系上的特定的社會經濟利益,最大限度地削弱戶籍制度的限制性功能,使戶籍恢復其只承擔單純人口基本信息統計功能的任務,最終形成中國公民在境內享有同等待遇的統一戶口管理制度。
(二)修改憲法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修改現行憲法,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確認遷徙自由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憲政的一個核心任務就是在調整公民的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中突出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作為一項憲法上的權利,遷徙自由不單純是一個能不能在遷徙地登記上戶口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體現了公民的權利意識、政府的態度和觀念。同時,遷徙自由也應當包括職業選擇的自由,直接打破的是地域歧視和基于地域差別而形成的某些身份上的差別,由此而引發的就是消除身份歧視,比如說城市對鄉村的歧視,經濟發達地區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歧視。相應地,可以解決與遷徙自由相關的就業、社會保障、子女教育等一系列問題,通過憲法形式規定遷徙自由,為其平等實現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保障和依據。
(三)憲法司法化
把遷徙自由寫入憲法的下一個問題就是將其作為一項根本國策來貫徹。公民有了憲法規定的遷徙自由權后,這一權利如何落實,也具有現實意義。眾所周知,權利的享有,自由的擁有,依賴于使其落實到位的保障。如果憲法沒有追究違憲責任的機構和措施,公民權利就成為不可訴的權利,憲法上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只不過是一紙空頭支票而已。因此,遷徙自由不僅僅要寫入憲法,而且,憲法必須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是當公民的遷徙自由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訴諸司法訴訟,得到救濟。
綜合上面所說的,遷徙自由權在我國目前是不存在的,因為如果遷徙自由的話,對于我國戶籍是很難管理的,也對公民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戶籍管理不好,就會使各個地方的人員不穩定,所以,對遷徒自由我國憲法還沒有做出很明確的規定。
國外修改憲法對世界可能有哪些影響?
2020全國兩會憲法修改的內容是什么?
修改憲法內容是主要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有經濟補償金嗎
2020-12-04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包括哪些
2021-03-18勞動爭議調解案例解析及實務指引
2020-12-10刑法危害公共衛生罪表現形式有哪些
2021-03-21拖欠工資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
2021-02-27侵犯病人隱私權包括哪些
2020-12-15什么是商標復審,商標復審有哪些類型
2020-12-18行政處罰共同作案怎樣處罰
2020-12-14家暴告誡書出臺 取證有新招
2021-02-24責任免除是對誰承擔責任的限制
2020-12-31土地出讓程序
2021-02-02房產證抵押貸款夫妻一方簽字能貸出來嗎
2021-01-20接管期限延期最長時間是多久
2020-12-16哪些是合同的詐騙類型
2021-01-14分家產時不動產繼承要先確權嗎
2020-12-26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1-02勞務派遣原則
2021-02-08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賠償案
2021-01-28增強保險監管手段
2020-12-16保險理賠對方不配合怎么處理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