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要考慮的因素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后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我們需要對事故造成的原因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需要進行報警,讓交警對現場進行勘查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之后進行賠償。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判斷農村房屋是不是違建,法律依據是什么
2021-03-07遺囑公證去哪里辦
2020-11-09商標侵權侵權多少認定
2020-12-26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法定情形?
2021-01-190元轉讓合同和贈與合同的區別
2020-12-11民事案調解不成怎么辦
2020-11-08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做生意
2020-12-09勞務派遣解聘后是否有補償
2021-01-30公司裁員賠償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2020-12-12什么情況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
2021-02-12保險事故發生后如何才能盡快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1-02-26合同簽訂在舊保險法實施時候應如何處理
2021-03-19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指什么,什么情況下沒有受益人
2021-02-07撞了自家人也能獲得保險理賠
2021-02-05機動車停運損失保險是否承擔責任
2020-12-09自家車撞自家車的話保險要賠償嗎
2021-02-11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合同是否還有效
2021-03-25保險合同爭議怎么處理
2021-03-01投機性預期利益不可保險
2020-12-15土地承包的經營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