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立案金額怎么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由此可見,詐騙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應該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根據上述司法解釋中的規定,詐騙罪數額較大標準就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換言之,詐騙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至少是3000元。
二、結婚不到一個月,就要離婚算不算詐騙罪
不算,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詐騙罪是財產犯罪,即侵權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權而非人身權利,因此,結婚不到一個月便離婚不構成詐騙罪。
參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表現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常見的詐騙方法有編造謊言、假冒身份、偽造文書或者證件、涂改單據等,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后主動處分自己的財產。受騙者在處分財產時必須有處分意識,即意識到自己將某種財產轉移給行為人或者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對財產的數量、價格等具有完全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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