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河交通事故由哪個部門管
內河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海事管理機構負責調查處理。
船舶、浮動設施發生事故后駛往事故發生地以外水域的,該水域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協助事故發生地海事管理機構進行調查處理。
不影響船舶適航性能的小事故,經事故發生地的海事管理機構同意,可由船舶第一到達地的海事管理機構進行調查處理。
內河交通事故管轄權限不明的,由最先接到事故報告的海事管理機構負責調查處理,并在管轄權限確定后向有管轄權的海事管理機構移送,同時通知當事人。
對內河交通事故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各方共同的上級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管轄。
一次死亡和失蹤10人及以上的內河交通事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其他內河交通事故的調查權限由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確定,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備案。
根據調查的需要,上級海事管理機構可以直接調查處理由下級海事管理機構管轄的事故。
二、內河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有關船舶、浮動設施、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除因搶險等緊急原因外,未經海事管理機構調查人員的現場勘查,任何人不得移動現場物件。
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內河交通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調查、取證,并對事故進行審查,認為確屬內河交通事故的,應當立案。
對于經審查尚不能確定是否屬于內河交通事故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先予立案調查。經調查確認不屬于內河交通事故的,應當予以撤銷。
調查人員勘查事故現場,應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事故調查、取證;期限屆滿不能完成的,經上一級海事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事故調查必須經過沉船、沉物打撈、探摸,或者需要等待有關當事人員核實情況的,應當從有關工作完成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事故調查、取證。
事故調查、取證結束后,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制作《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結束后3O日內作出《事故調查結論》,并書面告知當事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每個地方的管轄地點是有所不同的,所以相對來說每個地方所能夠管轄的法院也是有所不同的,應當按照相應的規定確定其管轄的法院。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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