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怎么復議
1、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處罰不服,可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應做出復議決定。
2、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當事人可在接到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的刑事責任有什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對于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1、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
(2)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3萬元至6萬元之間的。
2、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視為“情節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6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
3、具有下列情節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規定,按照“1”或“2”的規定從重處罰: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于人的。
(2)酒后駕車的。
(3)非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
(4)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5)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6)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因此,對于交通事故怎么進行復議的問題,大家通過本文的內容介紹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對于當事人很重要的一種維權手段。通過復議可以得到更好的責任認定,對于刑事責任的承擔有很大的影響。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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