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協警立案偵查由什么機構進行?
檢察機關一直來對案件的立案偵查都是比較謹慎的,沒有扎實的證據不會隨意立案偵查,因為撤案被內部通報的,更不會隨意采取強制措施,因為如果弄錯了,檢察人員砸飯碗,還要作出國家賠償。 所以呢,被刑事拘留的,絕大部分是有違法犯罪的事實。
以下為開出公職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可見“開除”也是最高的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則規定,“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分的”,監察機關“可以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后,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機關對于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并說明理由。
由于協警并不是屬于正式的公務員,是屬于臨時編制的警察,所以一般案件還是會由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來進行處理,涉及到公務員的相關案件就會由監察機關來進行處理。關機關會調查該協警是屬于犯了什么罪,然后再進行起訴。
誣告陷害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的案件有哪些
持有假幣立案標準具體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患糾紛案件應注意的問題
2021-02-10鐵路征地賠償錢款怎么領
2021-02-20網上轉賬記錄有法律效力嗎
2020-11-21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2021-01-13如何理解再審法院管轄
2021-01-21車子做了抵押貸款還能再次貸款嗎
2020-11-15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有期限嗎
2020-12-06飛機延誤在哪拿賠償
2020-12-13保險提醒、說明義務嚴格,保險人說明義務的履行標準是什么
2021-02-10事故后保險公司已理賠結案保險公司應否對后續損失擔責
2021-02-17為什么保險合同會中止
2020-11-25事故之后如何理賠
2021-03-19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是什么,包括哪些特征
2021-02-07旅行社合作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2020-11-25拆遷安置房糾紛時效有期限要求嗎
2020-12-11征地拆遷過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項是什么
2021-01-11企業拆遷安置費和員工有關系嗎
2020-12-15新鴻基合景泰富聯手瀾石舊改
2020-12-03北京實行拆遷安置補助新標準 “假離婚”無補償
2021-02-06城中村拆遷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