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出賣人是否會受牽連
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出賣人是會受牽連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報廢車的賣方與買方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是其售賣報廢車的行為本身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間接聯系,即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出賣人是否會受牽連”問題進行的解答,通過案例的分析,明知是報廢車輛而出售的,造成交通事故時,出賣人也屬于侵權人之一,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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