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有職務侵占嗎
職務侵占罪主要是看當事人在非國家單位是否有擔任相應職務,?并利用職務便利進行侵占的事實。所以,是不是合伙人?,不是做判斷的主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處所稱“公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規定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稱“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注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如商店、工廠、飯店、賓館及各種服務性行業、交通運輸行業等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公司合伙經營人如果利用職務便利來盜取了公私財產的話,是可以構成職務侵占罪的,這個情況下可以要自己到公安局進行報案處理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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