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侵占是不是公訴案件
1、職務侵占罪是公訴案件。
2、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在現實中許多人將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分不清,許多時候將職務侵占認為是盜竊,那么職務侵占與盜竊罪的的區別在什么地方呢?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盜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對象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為犯罪行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最主要的區別在于這三方面,只要理解好了這三方面的區別那么就很容易的區分開來了兩罪。
職業侵占是不是公訴案件?員工職業侵占的行為被認定后,單位可以及時報警,如果單位不報警處理不主動告訴警方是不會去處理。關于職業侵占案件類型跟案件性質等等方面的知識你要是存在疑問的話,請您都來律霸網詢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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