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需公安機關偵查嗎
這個非檢察院自偵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侵占案,對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所以法院對侵占案具有管轄權。又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分析,公安機關對于侵占罪沒有管轄權,但可接受被害人的報案并可依法采取一定的緊急措施。
侵占罪是怎樣認定的
(一)拒不退還、拒不交出的前提條件:權利人的請求。
所謂拒不退還、拒不交出,“拒”從其字面意義來看,就是拒絕,拒絕的來源應自對方的請求,即拒絕必有請求。權利人的請求返還或交出的行為應當作為認定拒不退還、拒不交出的前提條件,即一般情況下,倘若沒有權利人的請求行為即不能認定行為人“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
一般情況下,權利人均可自由地行使權利,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權利人明知侵占人是誰,侵占行為人以侵占財產為目的,攜帶財產逃匿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為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應當視為權利人已作請求,即只要存在侵占行為人侵占財產逃匿情形的即成立拒不退還或交出,權利人無須向侵占行為人行使請求權。
(二)拒不退還、拒不交出必須是侵占行為人作出的,這是本罪的必備要件
1、拒不退還、拒不交出行為的主體是侵占行為人,即接受請求的對象,一般是侵占行為人,特殊情形下,侵占實際控制人亦可構成共犯。其他人即或與侵占行為人相關聯的人作出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意思表示均不構成本罪。
2、拒不退還、拒不交出是能為而不為。即侵占行為人有能力作出退還或交出財物的行為,卻以侵占財產為目的而未為之。倘若行為人未作出歸還的行為,如客觀上侵占他人財產,卻因生病等原因而不能退還或交出,雖經權利人請求,亦不構成“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但若將侵占財產用于揮霍、浪費而無法歸還的,亦應認定為能為而不為,因為侵占行為人對揮霍行為可以控制。
3、拒不退還的形式,可以是明示的方法,亦可是默示的方法。這種拒不返還或交出可以直接向權利人作出不予退還或交出,亦可表現為表面答應退還或交出,而實際上不予退還或交出,或根本不向請求人表示而不予退還或交出。這里的不要求“拒不退還”、“拒不交出”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只要求侵占行為人的客觀行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目的即可。
侵占罪需不需要公安機關偵查?掌握了侵占罪的嫌疑人相關證據也可以主動的遞交到公安機關,讓公安機關能夠更快的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名。關于侵占罪告訴后的處理內容你要是存在著疑問不知道怎么辦,律霸網上有許多律師能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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