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拿別人東西算盜竊嗎
偷盜指的是隱秘盜取的行為,誤拿別人東西不算偷盜,但當你發現是別人的東西的時候還持續占為己有乃至拒不償還的話,就有可能構成侵吞。
偷盜罪構成要件
(一)偷盜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體是公私資產的所有權。侵略的目標,是國家、團體或個人的資產,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別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上之門窗等,也能夠成為本罪的目標。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目標。
偷盜罪侵略的客體是公私資產的所有權。所有權包含占有、運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兒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狀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盜案子詳細運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說》(以下簡稱《解說》的規則:“偷盜違禁品,按偷盜罪處理的,不計數額,依據情節輕重量刑。偷盜違禁品或違法分子不法占有的資產也構成偷盜罪。”
偷盜罪侵略的目標是公私資產,公私資產既包含有形資產又包含電、煤氣、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墒且恍┨貏e的資產如槍支、彈藥,正在運用的變壓器等處于不同的位置、狀況,它所體現的社會關系不同,作為違法目標時,它所代表的違法客體也不同。如偷盜通訊線路上的電線構成損壞通訊設備罪,偷盜庫房中的電線則構成偷盜罪。由于前者的直接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體是公私資產的所有權。偷盜槍支、彈藥則構成偷盜槍支、彈藥罪,不構成偷盜罪。由于它侵略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偷盜自己家里或近親屬的資產,一般可不按違法處理。對確有追查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二)偷盜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體現為行為人具有盜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資產或許屢次盜取公私資產的行為。所謂盜取,是指行為人違背被害人的毅力,將別人占有的資產搬運為自己或第三者(包含單位)占有。需求留意一下幾個問題:
(1)盜取行為雖然一般具有隱秘性,其本意也是隱秘盜取,但偷盜不能限定在隱秘盜取上,否則會照成處分的不公正。我國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為“偷盜公私資產”,并沒有說是“隱秘”,可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盜案子詳細運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說》(1998.3.17)卻將“偷盜”解說為“隱秘盜取”,所以我國刑法通說就以為偷盜需求隱秘盜取,即行為人自以為被害人沒有發覺而獲得為隱秘盜取??墒?,一、行為人的“自以為”是歸于片面內容,不歸于客觀要件。二、徹底有可能有行為人非常斗膽地到案發地“光明磊落”地拿東西,可是沒有任何人出來阻撓的狀況,按照通說很難科罪。三、僅憑行為人“自以為”隱秘或揭露決定違法性質,也難以科罪。四、在現實生活中“公然”偷盜的事情非常多。所以,盜取不需求“隱秘”進行。
(2)盜取行為是掃除別人對資產的分配,建立新的分配關系的進程,假如僅僅單純地掃除別人對資產的分配,則不是偷盜。盜取的手段與辦法沒有約束,即運用了詐騙辦法,可是沒有到達讓被害人基于知道過錯處分產業的程度,也是偷盜。
(3)盜取是一種經過平和方法將別人占有的資產搬運第三人占有的進程,假如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偷盜。
(4)要建立偷盜,需求盜取公私資產數額較大,或許屢次盜取公私資產?!皵殿~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求依據各地的經濟不同而定。屢次偷盜依據司法解說:“關于一年內入戶偷盜或許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確定為‘屢次偷盜’,以偷盜罪科罪處分”??墒沁@太絕對化,需求歸納多方面得要素確定“屢次偷盜”。
(三)偷盜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到達刑事責任年紀(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四)偷盜罪的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體現為直接成心,且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圖。
其間不合法占有不只包含自己占有,也包含為第三者或團體占有。對不合法盜取并占為己有的資產,隨后又將其毀棄、贈予別人或許又被別人不合法占有的,不影響偷盜罪的建立。假如對某種資產未經物主同意,暫時移用或借用,無不合法占有的意圖,用后預備償還的,不能構成偷盜罪。
綜合上面的介紹,誤拿別人東西沒有主觀故意,不符合盜竊罪構成要件則不屬于盜竊。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誤拿別人東西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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