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卡取走錢算不算盜竊
犯法,可能涉嫌構成盜竊罪,如果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及時將錢款歸還失主,取得諒解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一)犯罪數額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犯罪數額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以盜竊罪論處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盜竊公私財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
拾取遺棄物不歸還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有損于他人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不當得利人應將其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的性質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不當受益人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的事由而發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為,而在于糾正受益人不當得利的不合理現象。
所以,我國民法原則規定:只要有不當得利的事實存在,就必須予以糾正,不需要追問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如何。
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此外,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處罰。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財物,應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訴訟。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撿拾物的情節,不應作侵占罪對待,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能以刑法懲戒,其行為只能由民事法律規范予以調整。
《刑法》第270條明文規定,拾遺拒不交出者,應處以徒刑、拘役和罰金。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我國刑法設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就構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處罰。犯侵占罪,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要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撿到卡取走錢算不算盜竊?撿到銀行卡的時候如果你將錢取走了,肯定是屬于違法的行為,不要為了小小的金錢而將自己置身于犯法途中。撿到卡取走錢屬于盜竊到底要判多久要是你并不清楚的話,這時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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