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各方面的迅速發展,法律也必須跟上社會的發展,適應社會。就像我們都知道的今年憲法修改了,提到憲法,我們每個人都知道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對具體的規定可能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我們來看一部分,下面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些根據憲法相關規定,哪些是全國人大的職權?
根據憲法相關規定,哪些是全國人大的職權?
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四)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另外,根據第六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還有罷免權,其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很多人可能覺得憲法距離我們很遙遠,因為我們生活中總說違反民法違反刑法,很少有人說誰誰誰違反了憲法。根據憲法相關規定了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多最基本的問題,而且無論任何法律的實施都少不了人民的監督,所以大家不要覺得憲法和我們很遙遠,其實憲法就在我們身邊。
憲法修改的部分內容的建議有哪些意義?
2020全國兩會憲法修改的內容是什么?
憲法原則和基本原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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