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事實無爭議怎么處理
(一)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二)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三)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于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書面記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后撤離現場。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只有一方當事人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候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對交通事故實施快速處理。
二、交通事故有爭議時怎么處理
(一)如果撤除現場后,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立即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二)要求調解的,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
(三)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簽名的以及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當場送達當事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由事故發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各方應承擔的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證據,當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復議,但是,根據公安部16項便民措施,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一些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后,遲遲不去領取和簽字,以為就不生效,這是毫無意義的。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證據,當事人也可以在訴訟中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這一證據提出異議,是否采納,由法院最后決定。根據審判實踐,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很難被法院推翻。
責任認定對當事人非常重要,因為這牽涉到以后的賠償。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傷者或死亡家屬聘請律師或專業人士,介入事故責任認定更好地維護其合法權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交通事故事實無爭議怎么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有責任沒有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賠償的問題,迅速恢復交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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