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檢察院立案偵查后多久開庭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提起公訴,作為起訴的一種類型,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一項訴訟活動。提起公訴是人民檢察院的一項專門權力,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行使。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控訴機關,應當謹慎地行使控訴權,保證犯罪行為得到應受的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保護人權。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提起公訴是人民檢察院的職權,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要進行認真、全面的審查,必須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是否屬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偵查活動是否合法。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可以詢問證人和被害人。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即應作出起訴的決定,按照刑事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院的立案處置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否則自己的事情處置就會有著不小的爭議,畢竟有關的環節操作需要一定的時間,一旦自己的操作存在問題,那么時間的浪費肯定是存在的,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注意具體的情況,盡量減少自己不必要的損失。
檢察院辦案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取保候審檢察院不起訴適用情形有哪些
檢察院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后找人頂罪算肇事逃逸嗎
2021-03-05協議離婚請律師要收費嗎
2021-01-17公司解散注銷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28投資公司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2020-11-13二審終審駁回之后去一審法院嗎
2021-01-15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如何
2020-12-03夫妻個人財產,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權嗎
2021-03-03如何避免租房定金糾紛
2020-12-15公司盜用他人信息入職如何處罰
2021-01-06合同三年可以辭退嗎
2021-01-29購買定期壽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05校方責任險賠付比例
2021-03-01因特別約定條款引起的保險糾紛
2020-12-23一起復雜的船舶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
2020-11-26傷者起訴,我和保險公司訴訟費誰來出呢
2021-02-04無交通事故現場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1-02-09上班路上被人撞傷住院,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2020-12-29保險代理人失職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負擔
2020-12-16國有劃撥土地怎么進行轉讓
2021-01-27種植土地轉讓的程序是什么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