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數額較大判多久
搶奪罪
搶奪罪(刑法第267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罪名,是介于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
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關于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是不是一定給予刑事處罰?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處罰:
1、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3、被脅迫參加搶奪,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行為人搶奪,在哪些情形下屬于酌情從重處罰情節?
1、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2、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67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搶奪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搶奪公私財物的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搶奪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過、7月20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搶奪罪數額較大的情況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況的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屬于數額較大情況的不進行刑事處罰,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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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勇軍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原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司法辦主任,空軍優秀律師,中共黨員,曾任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濟南軍區空軍政治部司法辦主任,擔任多個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多次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合同審查,在軍隊期間每年帶領法律骨干深入基層部隊開展法制教育,本人多次被空軍表彰為“優秀律師”,多次被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評為優秀律師,所領導的法律顧問處多次被空軍評為“先進法律顧問處”。已有十多年執業經歷,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曾在中國軍法、山東法制報、法制與社會、天涯論壇、今日頭條等多家報刊網絡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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