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簽訂合同,不僅是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同時也是約束合同雙方的行為,在簽訂合同中是需要明確了解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著重解釋民法總則合同法效力是什么這一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前來咨詢。
一、民法總則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合同的效力,有狹義概念與廣義概念之分。
狹義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產生了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依合同法的建構邏輯,合同的訂立是規范締約當事人之間如何達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則是進一步規范當事人的合意應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靈魂,只要當事人間的合意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意志即發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們所講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狹義的效力概念。
廣義的合同的效力,則是泛指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私法效果。在合同法上,不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銷的合同,也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條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廣義的合同的效力,還可以包括有效的合同違反時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其所承擔的義務,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其義務,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一責任的產生雖然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效果,但也是基于合同所產生的,應屬于廣義的合同的效力的范疇。以上關于民法總則合同法效力就為大家簡單的作答到此,行為可以幫助到大家。
二、具體表現
1、合同對當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合同對簽訂的雙方都是具有約束力的,同時也是為了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以此該法律效力是非常重要的,不僅保障了自身的權利,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發展,共同進步,共同努力。以上關于民法總則合同法效力就為大家介紹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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