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被盜財產怎么認定
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區別不同情況,根據被告人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并按照下列核價原則,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于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于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前項規定的辦法計算;半成品可根據其在生產過程中實際所處的階段,比照成品價格進行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現行市場價高于原購進價的,按現行市場價的中等價格計算。
4.農副產品,如糧食、豬、羊、家禽、魚等,一律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大牲畜,如牛、馬、驢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場同類同等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
5.進出口物資、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辦法計算。
6.金、銀、珠寶等制作的工藝品(包括飾品和器皿等),按國有商店零售價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
7.外幣,按照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
8.不屬于館藏三級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書畫等),按照國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價計算,或者按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二、盜竊罪立案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三、怎樣判定盜竊罪未遂
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與行為人的控制通常是統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著行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為人并沒有控制財物,對此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因為刑法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到底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
就盜竊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以未遂論處。
應注意的是,在認定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時,必須根據財物的性質、形態、體積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占有狀態、行為人的竊取樣態等進行判斷。如在商店行竊,就體積很小的財物而言,行為人將該財物夾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懷中時就是既遂;但就體積很大的財物而言,只有將該財物搬出商店才能認定為既遂。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單位被盜財產怎么認定”問題進行的解答,單位財產被盜竊后,價值的認定和其他盜竊行為是一樣的,如果價值不確定的,可以委托價格認定機構進行鑒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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