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搶奪變成搶劫
在搶奪錢財的時候如果人們使用暴力搶劫錢財的,造成很嚴重的后果的情況下,搶奪就會轉化為搶劫罪。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要準確適用搶劫罪的規定,應當掌握三個條件:
一是行為人必須是先“犯盜竊、詐騙、搶奪罪”,這是向搶劫罪轉化的前提條件。根據理論界通說和司法實踐的慣常做法,這里的“犯盜竊、詐騙、搶奪罪”,并不要求盜竊、詐騙、搶奪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定罪程度。
二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這是向搶劫罪轉化的客觀條件。“當場”是對構成轉化型搶劫罪的時空條件限定,既包括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的現場,也包括剛離開現場即被及時發覺而立即被追捕的場所。
三是當場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目的是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這是向搶劫罪轉化的主觀條件。
以上三個條件只有緊密關聯、完全具備,才能認定為轉化型搶劫罪。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條?【轉化的搶劫罪】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在搶奪錢財的時候如果人們使用暴力搶劫錢財的,造成很嚴重的后果的情況下,搶奪就會轉化為搶劫罪了,這是不同的犯罪概念。希望能幫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顏恩超律師,1976年生,浙江寧波人。法學、經濟學雙學士學位。副主任律師,高級合伙人,刑事事務部主任,婚姻家庭事務部主任。 從事法律行業多年,法學理論功底深厚,辦案實踐經驗豐富,熟悉寧波本地司法環境,同時與社會各界有著廣泛的交往和聯系。顏恩超律師具備超強的思維能力、盡心盡責的辦案態度,在多年辦案實踐中形成了自己獨特辦案風格。并深知“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的道理,視“誠信、責任、聲譽”為生命,接待咨詢客觀坦誠,分析案情鞭辟入里,多年來一直深得當事人的信任。 工作作風:認真、負責、扎實、嚴謹,待人熱情誠懇,平易近人,全心全意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執業信條。 辦案特色:顏恩超律師擅長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各類案件,辦案思路清晰、應變敏捷,善于捕捉證據細節,綜合分析案件事實,法庭辯論攻防兼備,辯護意見有破有立,語言表達言簡意賅、不冗不漏。無論是作為原告方的律師還是作為被告方的律師,均以“當事人權益至上”為原則,全力維護當事人利益,深受廣大當事人及其親友的交口贊譽。 突出優勢:深厚扎實的法律功底,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細致務實的工作作風,靈活創新的工作方法,誠信
公民可以將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機關嗎
2020-11-08怎么轉讓公司股權
2020-11-15共同申請同一商標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6全款公寓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2021-01-24短信可不可以作為離婚證據
2021-02-22干涉老人婚姻,會不會導致犯罪
2020-11-11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嚴厲打擊對婦女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
2020-12-24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怎么規定
2021-03-15業主委員會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嗎
2021-01-20簽勞動合同時須告知勞動者哪些內容
2021-01-21勞務派遣解聘后是否有補償
2021-01-30分包給勞務隊屬于違法分包嗎
2021-02-23勞動調解有時間規定嗎
2021-03-10意外險的規定是怎么樣
2021-02-16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2-1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2021-01-03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是什么意思
2021-02-01旅行者登車前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1-03-14貨車貨運出險理賠所需的資料
2020-12-01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應當繳納哪些稅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