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對象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既對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具體來講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系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
犯罪對象是信用卡。所謂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包括各類發卡機構)以持卡者的信用為條件,發給持卡人的用于購買商品、取得服務或者提取現金的一種信用憑證。信用卡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并且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確無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誤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論處。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也可能成為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于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二、信用卡詐騙怎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在我國,信用卡詐騙行為是會涉嫌構成犯罪的,而一旦認定構成犯罪的話,自然就是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按照《刑法》中的規定,此時一般情況下都是會對行為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信用卡
就是銀行提供給用戶的一種先消費后還款的小額信貸支付工具,是銀行或其它財務機構簽發給那些資信狀況良好的人士,用于在指定的商家購物和消費、或在指定銀行機構存取現金的特制卡片,是一種特殊的信用憑證。信用卡是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此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具有消費信用的特制載體卡片。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銀行發行的、并給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銀行發行的。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而我們所說的信用卡,一般單指貸記卡。2016年4月15日,央行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給大家帶來的關于信用卡詐騙對象有哪些及如何進行處罰的內容,對于防騙意識提高,小編覺得,只要大家牢記兜兒里沒錢,不管怎么詐騙,都不會成功的。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知道的想知道的,都可以聯系我們,我們會提供最專業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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