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流轉是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礎上進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更是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中第五十一條規定: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農村土地糾紛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另外在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對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中適用法律的家庭承包糾紛案件、其他方式承包糾紛、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等問題進行了解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最新支票的有效期怎么規定
2020-12-30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辦理程序有哪些
2021-01-10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傳喚會放出來嗎
2020-12-14打人致輕傷一級判什么刑2019年最新規定
2020-11-24實際住房面積比老宅基證面積小怎么辦
2021-01-30廉租住房申請書怎么寫
2020-11-21超越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2021-02-23校園霸凌到底該如何預防
2021-01-16辦理抵押需要扣留房產證嗎
2021-01-14勞動者拒簽合同怎么辦
2021-01-19飛機延誤8小時賠償標準
2021-01-17精打細算購買旅游意外險
2021-03-20車禍后保險金怎么申請
2020-11-09教練車出事的保險公司會賠嗎
2020-11-11交通10級傷殘理賠多少錢
2021-02-03車出車禍保險怎么賠償
2021-03-20分紅率和儲蓄利率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094S店購買的保險靠譜嗎
2021-02-12內部承包合同具備哪些效力
2021-01-31劃撥土地須經過哪些轉讓程序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