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自訴的案件有哪些
1、故意傷害案(輕傷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能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私了”是民間百姓對于訴訟雙方自行和解行為的一種俗稱,是指案件的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經過自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訴訟行為。《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本法第210條第(3)項規定的案件不使用調解。
自此可見,和解和撤訴,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而要求撤訴的,應當進行審查。和解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雙方自愿平等的原則、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準許。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和解協議也應當自覺地履行。如果撤訴后,一方不履行協議,對方可另行起訴。
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但是這個劃分并不是絕對的,有一些案件情況特殊,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當然此時需要區分犯罪情況。同時,也要注意,可能存在自訴案件轉為公訴案件,或者公訴案件轉為自訴案件的情況。若是屬于自訴案件,往往就由受害人及其家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自訴轉公訴的兩種情形是什么
自訴案件公訴案件費用是多少?
公訴轉自訴案件范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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