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對哪些事故人賠償
一、交強險對哪些事故人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其法律性質是責任保險,歸屬于財產保險一類。今天在本文中,交通事故賠償律師簡要介紹一下交強險所規定的、需要給予賠償的受害人的范圍。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由此可見交強險負責賠償的受害者范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但排除了以下兩類人員(即對于下列人員,交強險保險免賠拒賠):
(一)交通事故中本車車上的人員。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兩輛機動車發生碰撞,各車的車上人員均有損傷,則各車的受害者只能請求對方車輛的交強險進行賠償,而不能請求己方的交強險賠償,因為各車車上的受害者對于己方車輛,不屬于第三者。
(二)被保險人。
1、需要確定交強險被保險人的范圍是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其中,投保人是簽訂交強險合同并支付保費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
2、需要明確的是,己車的交強險對己車的被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而其他車輛致使己車被保險人交通事故損害的,其他車輛的交強險需對己車的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無論是在己車的車內受到己車所造成的損害,還是在己車的車外受到己車所造成的損害(例如被保險人站在車外問路時被己車碰撞致傷,被保險人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時自己在車外被己車碰撞致傷等),己車的交強險對己車被保險人的損失均不負責賠償。
二、交強險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有關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的規定,就是本條所說的有關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綜上所述,交強險的理賠對象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保險公司這么做也不是沒有道理,其實要想真正事故發生,車主自己就應該注意安全,避免事故發生是最好的情況。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如果您還有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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